因應國際關稅不確定因素 環境部提出碳費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展延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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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14-05-15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碳費制度於今(114)年上路,為了協助碳費徵收對象應對美國關稅政策對綠色轉型造成之不確定性影響,環境部參照財政部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之期限作法,提供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可展延2個月的措施,協助產業透過「先登記申請、後補充技術資料」的方式,先保留適用優惠費率的資格,同時可完善技術方案與自主減量計畫書之資料準備,輔以環境部與經濟部提供的技術輔導資訊,協助碳費徵收對象得以透過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並掌握低碳轉型的契機。
環境部表示,我國碳費制度已於114年正式實施,徵收對象涵蓋約252家企業(共464家工廠)。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須於今(114)年6月30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明(115)年繳交碳費時,能以優惠費率(100元/公噸CO2e或50元/公噸CO2e)計算;倘若晚於6月30日提出,則明年則須用一般費率(300元/公噸CO2e)繳費。環境部日前調查,有近九成企業願意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以爭取適用優惠費率,考量企業近期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之不確定因素影響,為協助企業撰擬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延長自主減量計畫2個月的申請時間至114年8月31日,同時也由氣候變遷署成立專案輔導小組,由專責團隊提供技術協助、申請指引與撰寫諮詢等服務,協助企業因應轉型挑戰、確保自主減量計畫品質,並加速我國整體低碳轉型步伐。
環境部進一步表示,在推動淨零轉型的路上,政府會以「堅定溫柔」的態度與產業共同攜手前行,在碳費徵收期程不變的前提下,政府也提供兩大支持措施,包含:立法院也於114年4月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增列節能減碳為投資抵減項目,金管會也已於「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將企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納為優先投融資評估項目,對產業低碳轉型提供實質的資金協助。
環境部強調,碳費制度係臺灣實現2050淨零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亦是強化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關鍵策略,碳費制度以減碳為出發點,透過經濟誘因的方式來引導產業朝向綠色轉型的方向前進,本次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展延2個月,就是政府展現對企業轉型所面臨挑戰的理解與支持,協助企業在邁向淨零的道路上走得穩、行得遠。
轉載來源:環境部新聞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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