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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知識

我想瞭解...

以企業組織來說,以 「碳」 為量測單位的「組織碳盤查」及「碳足跡盤查」報告,成為投資者與企業的重大議題,企業管理階層和利害關係人根據這些資訊來做出減碳計畫和投資決定。

關於組織碳盤查 - 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三範疇

溫室氣體排放被分為三個範疇,即為範疇一、範疇二和範疇三,範疇是對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營運邊界進行分類,「範疇」將組織自身或其他相關組織 (如電力供應者或運輸公司) 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作如下分類。

直接排放 (範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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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擁有或控制的營運所排放。如從排放管道、製程、通風設施及公司所擁有/控制的交通工具中的排放。

間接能源排放 (範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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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購買或取得且用於內部消耗的電力、加熱、製冷或蒸汽其產生過程造所造成的排放。

其他間接排放 (範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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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組織外部產生的所有間接排放,包括委外製造、員工通勤或商務旅行、原物料開採及產品使用期間所發生的排放。

Company Carbon
ISO 14064-1:2018 更新範疇三間接排放界線

新版的 ISO14064-1:2018 裡,將原本的組織邊界改為「報告邊界」,原範疇一、範疇二不變,範疇三再往下細拆成四個子項目,細化了原來版本中的排放來源分類。ISO 14064-1:2018 將溫室氣體盤查類別 (GHGinventorycategories) 分成六大類:


(a)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移除量
(b)來自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Imported Energy)
(c)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Transportation)
(d)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Products Used)
(e)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室氣體排放 (Use of Products)
(f)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Other Sources)

其中 (a)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移除量與 ISO 14064-1:2006 中的範疇一 (Scope1) 以及 (b) 來自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ISO 14064-1:2006 中的範疇二 (Scope2) 概念幾乎一致,但補強了生物源排放量或移除量的概念與輸入能源的地點基礎之導向 (location-basedapproach) 與市場基礎之導向(market-basedapproach)概念的定義。

關於產品碳足跡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可被定義為與一項活動或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過程所直接與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於一般大家瞭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碳足跡的差異之處在於從消費者端出發,破除 "工廠排放才叫污染" 的觀念。

產品碳足跡

產品碳足跡 (包含產品與服務) 是基於產品 (或服務) 的生命週期所進行的各類活動評估,透過碳當量的型態,有效評估產品在生命週期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對環境產生的衝擊與影響,為降低碳排放及遏止全球暖化提供有效途徑。

產品碳足跡是指產品由原料取得、生產製造組裝、配銷運輸、使用、及廢棄處置等過程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總和,故碳足跡數據除了有資訊揭露的意義外,尚有發掘減碳熱點的積極性作用。

碳足跡盤查 (Carbon Footprint Verification, CFV)

是提供可信度的基本來源,有了這項盤查,管制機關、客戶、員工、股東、潛在投資人、環保團體、媒體,甚至是競爭對手,將確信組織碳足跡計算的準確性、完整性及透明性

企業碳足跡

企業的碳足跡計算和評估,是指在定義的空間和時間邊界內進行生產和非生產活動的碳足跡量化的過程。 全面評估企業每個生產階段的能源、材料的利用和碳排放數量,從而有方向的控制和減少碳排放。 根據生命週期思想的角度,把企業活動分為採購,製造,銷售和報廢回收等環節。

Product Carbon
關於碳管理 + 能源管理的 PDCA 永續循環 

為達到《巴黎氣候協定》將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 1.5 度 C 內,全球致力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Net Zero Emission)。而對產業而言的實際作法,若要宣示在 2050 年達到碳中和,可透過以下「企業碳中和路徑規劃」六大方式達成目標,實現產業氣候轉型。

1. 承諾

宣示 2050 年淨零排放之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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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淨零永續專案

2. 盤查

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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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碳管理解決方案 (ex: ezGHG 碳管理)

3. 管理

導入環境及能源相關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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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解決方案

4. 減量

​提升使用效率及節能減碳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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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解決方案 節能+綠電

5. 抵減

透過碳補償機制減少外部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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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碳管理解決方案 (ex: ezGHG 碳管理) + 碳權抵換/交易

6. 評估

定期內部評估與檢視減碳目標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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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碳管理解決方案 (ex: ezGHG 碳管理)

了解與「碳管理」相關的背景時事與法規
《巴黎協定》

2015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 200 個締約方國家向世界交出了一份新的氣候協定《巴黎協定》,一致同意努力限制碳排放、將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 2 度以內,並將努力把溫度升幅限定在 1.5°C 以內。如果溫度升幅超過 1.5°C,全世界將遭遇危險的氣候影響,因此要力爭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另外《巴黎協定》第 6 條主要規範的是各締約國之間的「碳排放交易機制」,讓各國能透過買賣「碳權」來抵銷碳排,減輕自行減碳的成本壓力,因此第 6 條又常被稱為「碳市場」。

CDP 碳揭露專案

碳揭露專案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 是由匯豐銀行(HSBC)、瑞士銀行 (UBS) 等國際主流法人投資機構所發起。這些國際投資法人為了降低投資風險,開始針對投資標的進行 CDP 碳揭露專案。這些國際機構係有感於氣候變遷所衍生的相關風險將嚴重影響各產業的日常營運活動,進而產生投資上的風險並影響投資績效。宗旨在於藉由將氣候變遷相關資訊置入到商業與投資決策中,來加速氣候變遷解決方案的實現。

企業參與 CDP 的關鍵,在於可藉此評估企業未來面對氣候變遷的風險和機會、擬定對策。全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碳風險,而碳風險約包含三大面向:

(1) 法規風險:因政府實施碳交易、碳稅、碳排放管制甚至強制關廠等措施造成的風險。

(2) 商譽與市場風險:採購行為、供應鏈管理。

(3) 實體風險:氣候異常造成的物質損失、供應鏈中斷等。

CDP 碳揭露專案執行方式,必須使用 CDP 的線上回覆系統 (Online Response System, ORS) 回答問題。

歐盟 CBAM 碳邊境調整機制

2021 年釋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 CBAM,針對全球進口至歐盟之特定列管產品徵收碳排放費用,列管產品包含鋼鐵、不銹鋼與鋁等金屬製品。若草案正式實施,對於全球金屬產業都將產生變革性的影響。未來正式實施後出口國若無碳定價機制時,將可能面對較高的稅賦成本。

CBAM 法案預計於 2023 年至 2025 年率先實施過渡緩衝期階段。於此過渡期間,任何輸入歐盟之列管產品皆無須繳納碳排放費用,但歐盟要求在過渡期階段的進口申報者 (Declarant) 需於每季提交一份涵蓋直接、間接碳排放之列管產品報告予以歐盟參考。進口商僅需申報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無須支付費用。

科學基礎目標倡議 (SBTi)

由碳揭露專案 (CDP)、聯合國全球盟約 (UN Global Compact)、世界資源研究所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及世界自然基金會 (World Wildlife Fund) 共同提出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 (Science Based Target initiative, SBTi),提供工具協助企業將其減碳目標與氣候科學結合。

欲加入的企業需要通過申請流程及審核,按照該倡議的方法及步驟來執行。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ISO 14064標準進行組織之碳足跡盤查與查證,其中,ISO14064-1 標準,是以組織或公司作為基本要求織架構,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設計、發展、管理及報告之原則與要求…等事項。標準中包含溫室氣體排放邊界的界定、對於組織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的部分進行量化,並鑑別組織與公司特定的溫室氣體管理改善措施或活動之要求事項,以此針對盤查的品質管理、報告、內部稽核及組織在查證活動的責任之要求事項與指引。

百分之百再生能源 (RE100)

RE 100 是由氣候組織 (The Climate Group, TCG) 與碳揭露計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於 2014 年合作成立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行動。加入的企業必須公開承諾在 2050 年之前,逐步達成 100% 使用再生能源的時程規劃,宣示企業以實際行動回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帶來的威脅。

為達成目標,企業在全球營運據點所使用的電力都必須是再生能源,例如太陽能、風能、水電、生質能、地熱能、潮汐能等。企業可選擇投資再生能源,自發自用,或者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Renewable Electricity Certificates, RECs)、簽訂再生能源購電協議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等方法。除公開承諾之外,企業每年須向 RE 100 提報能源使用狀況,並通過第三方公信團體認證。

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標準

ISO 14067 是為解決 "碳足跡" 具體計算方法,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制定的標準。目前該標準已於 2013 年正式發佈。標準適用於商品或服務,主要涉及的溫室氣體包括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六種氣體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六氟化硫 (SF6)、全氟碳化物 (PFCs) 以及氫氟碳化物 (HFCs) 外,也包含蒙特利爾議定書中管制的氣體等,共 63 種氣體。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標準是以生命週期評估 (Life Cycle Assessment) 技術進行產品面之生態與環境衝擊評估。即在提供盤查產品與服務相關的溫室氣體,以提供企業對其產品和服務的碳足跡進行評估之統一標準,並能降低企業計算其產品與服務碳排放量的成本。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

世界資源研究所 (WRI) 與世界永續發展委員會 (WBCSD) 於 2004 年發展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成為國際間政府單位與企業間最廣為應用的溫室氣體量化與管理工具,也是 ISO 14064-1:2006 與 ISO 14064-2:2006 的前身。WRI/WBCSD 針對產品與供應鏈溫室氣體的計算與報告發展新標準,分別為「範疇 3 — 企業價值鏈計算與報告標準」(簡稱:範疇 3 標準) 以及「產品生命週期標準」(簡稱:產品標準)。範疇 3 標準的制定目的是用來量化與報告組織或公司層級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並將基於 GHG Protocol的組織標準為基礎發展;產品標準則將適用於量化與報告產品層級的排放,依據生命週期評估方法學為基礎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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