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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第六條:重塑全球碳市場的新引擎

巴黎協定第六條:重塑全球碳市場的新引擎

隨著全球氣候目標日益迫切,《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於COP29獲得重大突破,為國際碳市場的全面運作鋪平道路。這一機制不僅重新定義了國際碳交易的遊戲規則,更為全球碳定價體系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本文將深入解析第六條機制的運作原理、市場潛力,以及其對現行碳定價體系的深遠影響。

一、第六條機制:超越傳統的國際合作新範式


《巴黎協定》第六條是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關鍵基石,旨在透過國際合作與市場機制,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推動全球溫室氣體減排。這項機制匯集了各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體系的力量。《巴黎協定》第六條包含三個核心機制:


  • 第六條第二項(6.2):雙邊及多邊合作機制 

    這是國家間直接進行「國際轉移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交易的平台。與傳統碳市場不同,6.2機制允許各國根據自身NDCs(國家自定貢獻)進行靈活的合作安排,包括結果導向的氣候資金、聯合減緩方法,以及排放交易連結等多元形式。


  • 第六條第四項(6.4):中央化信貸機制 

    這是聯合國管理的全球碳信貸系統,類似於《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但適用範圍更廣、標準更嚴格。6.4機制預計最早在2024年開始發行和交易碳信貸,由聯合國監督機構和中央化註冊系統管理。


  • 第六條第八項(6.8):非市場方法

    針對無法透過市場機制解決的氣候挑戰,提供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氣候資金等非市場解決方案。

巴黎協定第六條三大支柱機制

自 COP26 確立實施細則以來,第六條機制正加速落地,逐步成為企業參與國際碳交易、推動創新減排技術,並形塑全球碳定價的關鍵平台。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區塊鏈、AI監測等數位工具的快速整合,第六條不僅正重塑國際氣候治理的合作模式,也為全球淨零轉型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商業活力與發展潛能。


COP29的歷史性突破


COP29對於《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推進至關重要,可說是其從原則走向實際操作與全面實施的關鍵里程碑。會議致力於最終確定實施規則,特別是針對第6.4條的巴黎協定額度機制(PACM)建立了更清晰的運作框架,並強化了報告、追蹤與核算體系,確保國際轉讓的減排成果(ITMOs)具備高透明度與誠信,避免重複計算。此外,COP29也進一步明確了第6.8條的非市場方法細節,鼓勵技術轉移與政策合作。這些進展不僅為全球碳市場奠定更堅實的基礎,也為各國(包含非UNFCCC締約國)與企業透過國際合作實現氣候目標提供了更明確的途徑與工具。


二、全球碳定價機制概覽


當前市場概況


根據世界銀行於2025年6月發布的《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5》報告,全球現行碳定價機制已達 80 項,包含 43 項碳稅與 37 項排放交易體系(ETS),較去年淨增加5項,覆蓋全球約 28% 的溫室氣體排放—相較於2024年的24%已有明顯提升。


2024年,透過碳稅與ETS徵收的碳定價收入突破 1000億美元大關,達到約 1,020–1,040 億美元,其中約 67% 來自ETS、33% 來自碳稅。報告指出,超過半數(約56%)的收入已專款用於環保、基礎建設及發展項目等公共用途。


ETS的影響持續擴大。ETS機制現在獨自涵蓋全球約 23–28% 的排放量,且現有ETS數已達37–38個,同時還有約20個新系統處於規劃或擴充階段。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國家ETS自2024年起逐步納入鋼鐵、水泥、鋁等重工業,預估將涵蓋全球 15% 排放量,進一步提升其系統覆蓋率。

全球碳定價市場現況

三大碳定價工具比較分析


  1. 碳稅:價格確定性的選擇

碳稅是以對化石燃料或碳排放量直接課稅的方式,為市場提供明確的碳價格信號。其主要優勢在於價格透明、穩定,能協助企業做出中長期的投資與營運規劃;同時,相較於其他氣候政策工具,碳稅的行政成本較低,有助於政策落實與效率提升。此外,碳稅可涵蓋廣泛的排放來源,包括許多難以納入配額制度的小型排放單位,具備高度的適用彈性。


然而,碳稅也面臨一些挑戰。由於其設計是以價格為導向,並不直接設定減排總量目標,因此較難保證特定的溫室氣體減排成果;此外,在政策推動過程中,碳稅往往遭遇較大的政治阻力,特別是在能源價格敏感或收入分配議題受到關注的國家與地區。


  1. 排放交易體系(ETS):數量控制的市場機制

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是一種以總量管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透過設定碳排放總量上限,並將可排放的配額分配給各個企業,再允許其在市場上自由買賣這些配額。歐盟ETS作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其制度設計與運作經驗已成為其他國家效法的對象,目前每公噸碳的交易價格約為60歐元。


ETS 的最大優勢在於其環境效果的確定性。由於整體排放量受到明確限制,能夠確保政策目標下的總體減排成果。此外,這項制度具備高度的成本效益,讓減排成本較低的企業優先採取行動,而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則可選擇購買配額達成合規,整體提升經濟效率。同時,ETS也發揮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讓碳價反映實際的減排成本,提供企業與投資人更準確的決策依據。


  1. 信貸機制:項目導向的靈活方案

信貸機制是一種以具體減排項目為基礎的碳市場工具,透過認證實際減排成果所產生的「碳信貸」,允許企業或國家購買這些信貸以抵銷自身排放。這類機制特別有助於為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或難以直接納入總量管制的部門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持,促進全球氣候行動的多元參與。


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的逐步落實,信貸機制將迎來更高的透明度與一致性。特別是在第6.4條制度下,新的國際標準與監管要求將有助於提升碳信貸的環境完整性、避免雙重計算,並加強其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這不僅有望擴大信貸市場的規模,也將提高其在企業減碳策略與國際合作中的實用性與可信度。

工具類型

碳稅

排放交易體系(ETS)

信貸機制

核心特點

價格確定性

數量控制

項目導向

主要優勢

透明度高、行政成本低

環境效果確定、成本效益高

支持新興技術、資金動員

核心挑戰

減排量不確定、政治阻力大

價格波動、複雜度高

監測複雜、標準化困難

適用範圍

廣泛覆蓋,包括小型排放源

大型排放源,工業部門

發展中國家項目


三、第六條對碳市場的革命性影響


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邁向全面運作,全球碳市場正迎來前所未有的成長潛力。首先,在需求端,隨著各國提升其國家自定貢獻(NDCs)目標的雄心,對國際碳信貸的需求將顯著上升,特別是那些尋求成本效益較高途徑以達成減排承諾的國家與企業。另一方面,供給端也將呈現出高度多元化。相較於過去集中於特定地區的碳項目,第6.4機制納入所有締約方,使各國皆可開發具在地特色的減排方案,擴大市場供應基礎。


此外,隨著統一的會計規則與資訊揭露要求的落實,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將更為健全,有助於建立更具透明度與可信度的國際碳價格體系。這不僅將提升市場效率,也有助於引導資金流向真正具減碳效益的項目,加速全球氣候資源的最適配置。


市場完整性的系統性提升


《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不僅擴大了國際碳市場的規模,更在制度設計上大幅提升了市場的整體完整性。最具代表性的創新,莫過於「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s)機制。這項設計要求在碳信貸交易過程中,買方與賣方國家必須進行一致的會計調整,避免同一減排成果被雙方重複計入各自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此舉有效解決了過去長期困擾碳市場的雙重計算問題,是確保市場可信度的關鍵一步。


此外,第6.4條對「整體減緩效益」(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 OMGE)的要求,也進一步強化了碳市場的環境貢獻。所有參與機制的項目必須實現超出基準情境的實質減排,確保信貸交易不僅是排放責任的移轉,而是對全球總體排放具有淨減少效果。這項要求,標誌著國際碳市場從合規性工具走向真正的減碳解方。


與前一代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相比,第六條機制也更加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新制度不僅要求項目具備環境效益,亦納入對東道國在社會與經濟層面的正面影響評估,進一步提升碳市場在全球永續轉型中的策略地位。


四、新興市場機遇與挑戰


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機會


許多大型中等收入國家,如巴西、印度、智利、哥倫比亞及土耳其,近年來在碳定價機制的推動上已展現顯著進展。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的全面運作,這些國家在國際碳市場中迎來了嶄新的參與機會。首先,第六條下的 6.4 機制可作為吸引國際氣候資金的管道,協助發展中國家實施具體減排項目。其次,透過跨國合作與項目開發,這些國家有望獲得更先進的低碳技術,促進技術轉移與在地應用。最後,參與碳市場的過程也有助於強化國內的監管與執行能力,為未來擴大全球氣候治理角色奠定基礎。這些機制共同構成了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行動中實現雙贏的策略路徑。


企業的戰略考量


第六條機制將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助益。首先,在合規策略方面,企業可以透過採購6.4信貸或參與6.2雙邊合作,靈活滿足氣候承諾,提供更多元且彈性的合規選擇。這不僅有助於減少合規壓力,也促進跨國合作與資源整合。


其次,國際統一的碳會計標準將強化企業的供應鏈碳管理能力。透過一致的方法論,企業能夠建立更完善的供應鏈碳足跡管理體系,提升數據透明度與可信度,進而推動供應鏈上下游的減碳協同。此外,明確的碳價格信號將優化企業的投資決策。企業能夠更精準地評估低碳投資的經濟效益,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支持淨零轉型的長期目標。


目前約有27%的企業受到外部碳價格的約束,26%的企業設有內部碳價格機制,但同時運用兩者的僅占13%。這顯示企業在碳定價策略上仍有整合與深化的空間,未來隨著第六條機制的推動,預期將促進更多企業採用全面且協調的碳定價措施。

業碳價使用現況

五、技術創新與市場演進


數位化轉型的推動


第六條機制的實施將大幅加速碳市場的數位化進程。首先,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能夠確保碳信貸交易的透明度與可追溯性,避免重複計算或欺詐行為,提升整體交易信任度。其次,人工智能監測技術結合衛星遙感,能大幅提升碳減排項目的監測精度與效率,實現實時且精確的數據蒐集與分析,幫助各方掌握減碳成效。


這些數位工具的整合與效益,最終將體現在數位化碳管理平台的廣泛應用上。這類平台能夠匯集、分析並視覺化來自不同碳減排專案、交易市場與監管報告的龐大數據,是企業落實碳管理、參與國際碳市場的關鍵基礎設施。


綠易 ezGHG 碳管理系統平台,正是為協助企業精準盤查碳排放而設計:

  • 精準盤查碳排放:系統性地追蹤自身或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符合國際標準。

  • 優化減排策略:基於實時數據分析,協助企業制定更具成本效益的減碳路徑。

  • 量化碳資產與減排成效:透過精確的盤查數據與合規報告,為企業參與《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國際碳交易機制,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與準備。

  • 滿足合規要求:生成符合國內外標準的碳報告,滿足各項監管與揭露義務。


此外,智能合約的引入則實現碳信貸發行與轉讓的自動化執行,減少中介環節與作業成本,提升交易速度與便利性,促進市場的活絡與擴展。這些數位化手段將使碳市場更加高效、透明,並助力企業及政府實現氣候目標。


新興減排技術的商業化


第六條機制為創新減排技術提供了明確的商業化路徑。首先,直接空氣碳捕獲(DAC)技術雖然成本較高,但透過碳信貸的支持,得以提升經濟可行性,促進其規模化發展與市場應用。


其次,生物炭技術將農業廢棄物轉化為穩定的碳封存體,既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又改善土壤品質,成為農業與環保雙贏的減碳方案。


此外,海洋碳匯透過藍碳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有效吸收與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為應對氣候變遷提供新興且具潛力的解決方案。第六條機制的支持將推動這些前沿技術的商業化落地,助力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


六、風險管控與市場監管


系統性風險的預防


隨著國際碳市場的整合,價格波動風險將成為重要挑戰。碳價格的跨國傳導效應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加劇,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跨國協調機制,以有效管控價格波動風險,維護市場穩定。


此外,政策不確定性亦是不容忽視的風險來源。各國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隨時可能調整,且政策方向變化頻繁,這將影響市場參與者的預期與投資決策。為此,建立穩定且具前瞻性的長期政策框架,對於減少市場不確定性至關重要。


最後,技術風險則來自於新興減排技術本身的不確定性。這類技術尚處於發展階段,可能面臨技術失敗或效能不足的問題。為降低此類風險,建議設立專門的保險機制與風險分擔安排,保障投資者利益並促進技術創新與應用。

風險類型

影響程度

發生機率

應對措施

價格波動風險

跨國協調機制

政策不確定性

穩定政策框架

技術風險

保險機制

市場操縱

監督機制


監管框架的完善


為促進國際碳市場的健康發展,建立完善的監管框架至關重要。首先需透過國際協調機制,設立跨國監管協調平台,確保不同司法管轄區間政策的一致性與協同,避免規則衝突及監管漏洞。其次,市場操縱風險需被有效防範。建立嚴謹的市場監督機制,有助防止投機行為干擾碳價的合理形成,保障市場公平與穩定。最後,強化透明度要求也是提升市場信任的關鍵。通過加強信息披露標準,提升市場參與者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進一步增強其信心與積極參與意願,推動碳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七、未來展望:邁向淨零的市場路徑


2030年前的關鍵節點


隨著各國在2025年提交新一輪NDCs,第六條機制將迎來需求激增期。預計到2030年,國際碳信貸市場規模可能達到數千億美元。


長期演進趨勢


隨著各國持續推進淨零排放目標,碳市場的交易需求預計將逐步下降,最終可能出現市場逐漸多餘的情況。然而,在這一過渡階段,第六條機制將扮演關鍵角色,促進全球氣候行動的順利銜接。


首先,第六條機制透過國際合作,有效降低全球減排成本,實現成本優化,讓減碳行動更具經濟效益。其次,該機制加速先進減排技術的擴散與應用,推動技術在全球範圍內的快速部署,提升整體減碳效率。此外,第六條機制還能動員大量私人資本,將資金引導至氣候友好型投資項目,促進綠色經濟發展。透過這些功能,第六條機制不僅助力當前的減碳任務,更為未來低碳社會的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的全面運作標誌著全球碳市場進入新紀元。對於政策制定者而言,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監管框架,確保市場的環境完整性和經濟效率。對於企業來說,機遇在於及早布局國際碳市場,將氣候風險轉化為競爭優勢。對於投資者而言,第六條機制開啟了一個全新的資產類別,需要深入理解其風險收益特徵。


隨著2025年各國提交新一輪NDCs,第六條機制將真正開始發揮作用。這不僅是一個技術性的市場機制,更是人類應對氣候變遷挑戰的集體智慧結晶。在這個關鍵時刻,各國政府、企業和投資者的共同參與將決定這一機制能否真正實現其降低全球減排成本、加速氣候行動的宏偉目標。碳市場的未來已經到來,第六條機制正是通向這個未來的重要橋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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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Carbon Brief. (2024). COP29: Key outcomes agreed at the UN climate talks in Baku [COP29 巴庫聯合國氣候談判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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