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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準則:企業碳排放資訊揭露邁向精準化時代

已更新:5天前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準則:企業碳排放資訊揭露邁向精準化時代

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於兩年前發布永續資訊揭露準則以來,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資訊揭露已正式成為企業的「第二張報表」。今年 5 月 29 日,IFRS 再次發布《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培訓問答集(以下簡稱「IFRS S2」),對企業溫室氣體(GHG)排放揭露提出更細緻的要求,象徵 ESG 揭露正式邁入精準化時代。

IFRS 作為全球財務報導領域的權威組織,其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已被全球 140 多個國家與地區採用。隨著全球對永續發展議題的重視日益提升,IFRS 於 2023 年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致力於建立全球一致的永續揭露標準(即 IFRS S1 與 IFRS S2),以提升企業資訊的透明度與可比性。

此次問答資料的發布,不僅是為了符合法規要求,更是為了協助投資人全面評估企業所面臨的氣候風險與機會。在邁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企業的碳排放數據已成為影響其融資成本、市場聲譽與長期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一、IFRS S2的五大關鍵要求


1. 全範疇排放揭露:涵蓋範疇一、範疇二與範疇三


IFRS S2 明確要求企業揭露所有類別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直接排放(範疇一)、間接排放(範疇二),以及來自價值鏈上下游的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


其中,範疇一涵蓋企業直接控制的排放來源,例如自有車輛產生的廢氣,或生產設備燃料燃燒所造成的排放;範疇二則是指企業從外部購買的電力、蒸汽、供暖或冷卻等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而範疇三則包括所有未被範疇二涵蓋、發生在企業價值鏈中的上下游排放,例如原物料採購、產品使用階段與最終處理等活動所造成的排放。


在三大範疇中,範疇三的揭露尤為關鍵。這類排放在某些產業中可能佔據總排放量的絕大多數,然而過去許多企業選擇忽略或避而不談。IFRS S2 要求企業必須全面參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核算與報告標準》(2011 年)中定義的 15 項範疇三類別,並依據自身營運模式判斷哪些類別需揭露。例如,汽車製造商應揭露「已售產品的最終處理」(類別 12)所產生的排放,而廣告公司則可能無需揭露該類別。


不過,在實務上企業也將面臨不小的挑戰,尤其是資料取得的難度。範疇三涵蓋供應鏈上下游的眾多環節,企業往往需仰賴供應商或合作夥伴提供資訊。IFRS S2 雖允許企業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採用「合理且可支持的資訊」進行估算,但仍須確保估算方式具有可靠性與代表性,以維持揭露品質。


然而,企業在實施過程中面臨巨大挑戰,尤其是資料收集的複雜性。由於範疇三排放涉及供應鏈上下游的多個環節,企業需依賴供應商和其他合作夥伴提供資料。IFRS S2 允許企業在缺乏完整資料時使用「合理且可支持的資訊」進行估算,但需確保資訊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2. 測量框架:科學量化範疇三排放的方法論


為幫助企業更準確地量化範疇三排放,IFRS S2 引入範疇三測量框架。該框架要求企業優先使用高品質資料,包括直接測量資料(如供應商提供的排放報告)、特定價值鏈活動資料(如某工廠的能耗記錄)以及經過第三方驗證的資料。如果無法獲取直接資料,企業可採用估算方法,但需揭露資料來源和假設條件,並確保其選擇的輸入和假設能夠真實反映排放情況。


此外,IFRS S2 還允許企業在資料收集時採取一定的靈活性。例如,若供應鏈中其他企業的報告週期與自身不一致,企業可使用最近期的可用資料,但需揭露報告週期差異以及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對排放資料的影響。



3. 組織邊界與報告實體:避免概念混淆


IFRS S2 強調,企業在揭露碳排放時需明確區分「報告實體」和「組織邊界」兩個概念。報告實體是指企業財務報告中定義的實體範圍,而組織邊界則是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盤查標準》(GHG Protocol: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2004年)確定的排放測量範圍。*點我了解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


企業需選擇一種測量方法(權益法或控制法)來確定組織邊界,並揭露其選擇的原因及其對排放分類的影響。例如,若企業採用「營運控制法」,則需將擁有營運控制權的所有實體的直接排放納入範疇一。同時,IFRS S2 要求企業將範疇一和範疇二排放按「合併會計集團」和「其他被排除的投資實體」進行分拆揭露,以增強資料的可比性。


4. 減排目標揭露:透明化與真實性並重


雖然IFRS S2 並未強制企業設定減排目標,但對於已設目標的企業,需揭露詳細資訊。具體包括目標類型(如「總排放目標」或「淨排放目標」)、涵蓋的溫室氣體種類、涉及的排放範圍(範疇一、二或三)以及是否採用行業脫碳方法。


對於設定「淨排放目標」的企業,IFRS S2要求其必須同時揭露對應的「總排放目標」,以避免透過碳抵消掩蓋實際減排努力。此外,若企業計畫使用碳信用實現目標,還需揭露碳信用的來源(如自然碳匯或技術減排)、獲取計畫以及信用的品質特徵(如永久性和額外性)。這些要求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夠全面評估企業的減排承諾和實際進展。


5. 比較資訊與資料調整:歷史資料的處理原則


IFRS S2規定,若企業的報告實體構成發生變化(例如收購或出售子公司),無需調整歷史比較資料。企業只需按照比較期財務報告中的實體範圍揭露排放資料。例如,新收購的子公司在比較期的排放資料不會被納入,而已出售的子公司在比較期的排放資料仍需保留。


這一規定旨在保持資料的一致性,但企業需注意,若實體構成的變化對排放資料的可比性產生重大影響,可能需要額外揭露相關資訊,以幫助投資者理解資料變動的背景和原因。


二、相關行業影響與實施挑戰

產業別

主要排放來源與挑戰

說明

金融業

融資排放(範疇三,第15類)

金融機構需特別關注其投資或放款項目所產生的間接碳排放。雖然 IFRS S2 並未規定具體的計算方法,但要求企業揭露其測量方法,並確保其能夠真實反映排放情況。

製造業

供應鏈資料收集的複雜性

製造業的範疇三排放通常佔總排放的大宗,然而資料收集難度高,企業需與供應商協作,建立長期的資料共享機制,同時利用技術手段(如區塊鏈)提高資料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科技業

電力消耗與產品生命週期的雙重壓力

科技公司的碳排放主要集中於資料中心的電力消耗(範疇二),和產品使用階段的能源消耗(範疇三)。這些企業需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推動產品能效提升,以降低全生命週期的碳足跡。


三、企業應對策略:四步驟行動計畫


  1. 全面盤查排放源:識別所有範疇一、範疇二與範疇三的排放源,並建立完整的排放清單。

  2. 優先高品質資料:與供應鏈合作夥伴協作,獲取直接測量資料或經過驗證的次級資料。

  3. 明確揭露框架:根據IFRS S2要求,分範圍、分類別揭露排放資料,並說明測量方法和假設條件。

  4. 設定科學減排目標:若企業已設目標,需確保其透明性和可驗證性,避免依賴碳抵消掩蓋實際減排不足。


IFRS S2的發布象徵著企業碳排放揭露從「模糊描述」邁向「精準量化」。資料品質、供應鏈協作(尤其是對範疇三排放的管控)以及透明揭露是贏得投資者信任的關鍵。這一變革不僅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的資料支持,也為企業指明低碳轉型的方向。面對新規,企業需儘快行動,完善碳管理體系,以在未來的低碳競爭中占據先機。


參考資料

  1. IFRS Foundation. (2024).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pplying 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Educational material]. 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supporting-implementation/ifrs-s2/ghg-ifrs-s2-educational-material.pdf

您的企業是否已開始準備IFRS S2的合規工作?論是在排放盤查、資料管理,或範疇三排放測量上遇到挑戰,綠易 ezGHG 碳管理解決方案都能助您一臂之力。歡迎分享您的實踐與挑戰,讓我們一起攜手邁向精準揭露與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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