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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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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14-12-18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我國碳費制度今年正式上路,為避免碳洩漏,「碳費收費辦法」第六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如有自主減量計畫經審查通過,且屬高碳洩漏風險者,適用收費排放量調整,初期係數0.2折扣。環境部今(18)日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規範申請資格、應檢具文件、審查程序及後續管理事項。


環境部表示,「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係參考歐盟及韓國碳洩漏風險評估方法,並考量我國產業現況可能造成碳洩漏風險所訂定。分為二大類:


一、正面表列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對各行業之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並比照南韓設定之碳洩漏風險值(0.2%)為門檻,認定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包括: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動植物油脂、銅、紙漿及紙板、人纖、塑膠、玻璃、紡紗、織布、肥料、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腦及其週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共17個行業。


二、個別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之事業;生產之主要產品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之事業;114~115年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顯著影響之事業。


本審核原則明訂事業欲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資格應備之文件,於繳費當年度1月31日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由環境部與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考量制度上路初期,若事業已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但在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時尚未獲核定,可先以「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函」代替核定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於115年4月30日前補送正式核定函。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可參閱本新聞稿附加檔案,或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 https://join.gov.tw/policies/)下載。歡迎各界請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


附加檔案:


轉載來源:環境部新聞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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