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動態】環境部與金管會共同優化永續揭露接軌路徑:兼顧資訊品質與產業競爭力

環境部與金管會於 2026 年 9 月 23 日共同宣布調整上市櫃公司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相關規劃,從適用範圍、揭露內容、確信要求及申報時程等面向進行調整,同時推動盤查、確信及碳足跡資料等制度銜接。
本次調整以降低企業接軌負擔、維持永續資訊品質為方向,以下整理幾項企業值得關注的政策變化。
一、第三階段適用範圍縮減至約 560 家
第三階段強制接軌對象調整為:
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
實收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但屬環境部應盤查、登錄及查驗之上市櫃公司
調整後,第三階段強制適用家數由原規劃約 1,970 家降至約 560 家,但仍涵蓋全體上市櫃公司逾 87% 市值及約 96% 碳排放量。
至於未納入第三階段強制接軌的上市櫃公司,仍須依規定揭露氣候相關治理、風險管理及範疇一、範疇二溫室氣體資訊,金管會也將提供簡易揭露範例,並鼓勵企業自願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二、第三階段揭露要求調整
為讓企業有較充裕的準備時間,第三階段公司接軌前兩年可豁免揭露氣候以外的永續資訊,第 3 年起再依規定考量其他重大永續議題。
另外,原規劃第三階段公司須逐步納入範疇三(Scope 3)盤查及揭露,此次調整為自願揭露 Scope 3 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雖然 Scope 3 不再列為第三階段公司的強制揭露項目,但對供應鏈管理、客戶要求及企業自身碳管理而言,仍可能是重要的管理資訊。
三、盤查、確信機制朝制度銜接調整
為減少企業面對不同制度時的重複計算及查驗作業,環境部與金管會將持續推動盤查及確信機制調和。
其中,環境部將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轉換模組,因應不同 GWP 版本的計算需求;同時也將持續討論環境部盤查、查驗結果與金管會永續揭露確信機制的銜接方式。
此外,第二、三階段公司不再需要就母公司個體範疇一、範疇二溫室氣體資訊另行取得確信;但環境部列管事業仍須依環境部相關規定辦理。
四、永續申報時程增加彈性
第三階段公司接軌前兩年,如無法於財務報告申報期限同步完成永續專章,可延後至股東會前 14 日申報。
透過適用範圍、揭露內容及申報時程的調整,企業在接軌初期將有較大的準備彈性。
五、環境部同步推動「永續協作五大面向」
除了調整上市櫃公司接軌規劃,環境部此次也提出「永續協作五大面向」,包括:比例原則、盤查與確信調和、本土碳足跡係數、反漂綠指引,以及 ESG 評鑑激勵。
其中,環境部將優先針對半導體、電子零組件等出口產業建置本土碳足跡係數,未來預計每年新增至少 100 筆;另規劃於 2026 年底發布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永續標章的反漂綠指引。
政策放寬,碳數據管理仍是基礎
此次調整明顯降低部分上市櫃公司的接軌門檻與初期揭露負擔,但企業面對的碳管理需求並未因此消失。
從本次政策可以看到,主管機關除了調整強制揭露範圍,也持續強化盤查資料、碳足跡係數、確信機制與永續揭露之間的銜接。
對企業而言,現階段除了確認自身是否屬於強制接軌範圍,也可同步檢視既有的碳數據蒐集、排放量化及資料管理流程。尤其對大型企業、環境部列管事業及供應鏈企業而言,建立具一致性與可追溯性的碳數據,仍是因應後續揭露及外部要求的重要基礎。
*本次為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布之最新調整方案,金管會已同步修正相關政策藍圖及永續發展路徑圖,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則將配合後續檢討修正。企業實際適用情形仍應以主管機關後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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