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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碳費 可抵歐盟碳關稅

已更新:2023年4月27日



歐盟將於2026年全面施行「碳關稅」,環保署表示,2023年3月初已跨部會組團赴歐盟交流,確認台灣未來所徵收的碳費可抵減歐盟碳關稅,至於抵減細節,後續歐盟還會與各國磋商。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碳關稅)上路在即,台灣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產業界憂心,台灣收取「碳費」而非「碳稅」,國際上是否承認?輸歐後能否用來抵減碳關稅?如今環保署釋出明確訊息,產業界可暫時鬆一口氣。


環保署日前舉行「淨零轉型攜手同行」氣候論壇,由環保署前署長、成大名譽教授張祖恩主持,環保署長張子敬、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永豐實董事長何奕達、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等人出席。


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2023年3月初,環保署與經濟部貿易局、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等單位組團赴歐盟,與歐盟執委會負責CBAM單位交流意見,歐盟官員表示,已在其他國家支付的碳價(carbon price),無論是稅、費都承認,都能夠扣減歐盟碳關稅。


不過,蔡玲儀指出,在歐盟當地的碳定價有給予一定免費額度;但台灣未來碳費設計,是針對徵收對象的全部排碳徵收碳費。跨國間碳定價設計不同,未來如何扣減碳關稅,歐盟還會再與各國磋商。


歐盟碳關稅適用對象包含鋼鐵及其下游產品、鋁、水泥等,經濟部先前評估,約有245億元出口歐洲產品受衝擊,占出口歐盟比率3.6%,以鋼鐵業為最大宗。


蔡玲儀表示,我國碳費將於年底前完成碳費徵收法制,明年送交碳費審議會決定費率,明年開始收費,針對碳費徵收對象,希望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目標,可享優惠費率。氣候法12項重要子法,希望8月前能夠提出方案,蒐集各界意見並討論。


對於業者期待廢棄物循環再利用、源頭減量也能取得碳權,蔡玲儀指出,主要問題在於碳權歸屬,要屬於出資者、出技術者還是使用場域,同一減量行為不能重複計算碳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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