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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資源
2050淨零是共同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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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測你的影響力—生活碳足跡計算器
環境部為鼓勵全民積極參與淨零綠生活,於2月27日舉辦「碳測你的影響力—生活碳足跡計算器」記者會,正式推出「生活碳足跡計算器」,透過計算器提供個人化碳排放數據分析,提升全民對淨零綠生活的認識。
2025年2月27日


環境部公告「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及發布「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以接軌國際公約
為接軌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吉佳利修正案」新增納管高溫暖化潛勢物質「氫氟碳化物(HFCs)」,環境部於今(114)年2月25日公告「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及發布「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2025年2月25日


環境部與綠色公益基金會攜手舉辦「綠色生活低碳飲食研討會」
環境部與財團法人綠色公益基金會合作,25日在環境部舉辦「綠色生活低碳飲食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餐飲業者及政府機關代表,共同探討如何透過低碳飲食來推動綠色生活。
2025年2月25日


淨零綠生活大聯盟成立!環境部攜手企業推動綠生活
環境部攜手產業各界響應「淨零綠生活」於今(18)日成立「淨零綠生活大聯盟」,集結產、學、研超過20個單位率先加入聯盟,共同宣誓邁向綠生活的決心。
2025年2月18日


環境部辦理百億國發基金「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出爐
為達成總統國家希望工程「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目標,環境部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該方案於去(113)年11月29日獲通過,爭取百億基金投資淨零產業。
2025年2月10日


環境部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 六大部門報告減碳新路徑
環境部表示,三期目標草案於去年12月30日公布,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
2025年2月7日


環境部接軌國際加嚴SRF排放標準正式上路 籲業者儘早改善因應
近期外界關注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產生空氣污染問題,環境部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6項空氣污染加嚴管制規定,務實強化使用該類燃料之空污防制
2025年1月18日


環境部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
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環境部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且依氣候法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無須查驗,於114年1月9日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廣徵各界意見。
2025年1月9日


環境部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淨排放管制目標草案 提升減碳企圖心
環境部於今(30)日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
2024年12月31日


環境部發布《綠領人才就業趨勢報告》 2024年平均每月徵求2.2萬名綠領人才
落實2050淨零轉型,綠領人才扮演關鍵角色!2024年,近3,600家徵才企業有綠領人才需求,平均每月徵才2.2萬人,8年飆速成長3.29倍,人才缺口直追AI產業需求2.9萬人。
2024年12月19日


環境部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相關草案
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及第22條規定,於113年12月6日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健全產品碳足跡揭露制度,廣徵各界意見。
2024年12月6日


環境部更新地方碳盤查指引 盼針對熱點規劃減量
環境部為一致化各地方碳盤查標準,設計地方碳盤查指引,於昨天公布上網,盼各地方減碳、撰寫盤查報告時能有一致化基準,針對排放熱點規劃減量方法,據以推動相關減量策略。
2024年12月3日


環境部爭取100億綠色成長基金 今日獲國發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
環境部規劃提出「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於今(29)日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國發基金提供100億元成立「綠色成長基金」
2024年11月30日


環境部-接軌全球且以減碳為目的的碳費制度
我國碳費收費的目的在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第1項中已明確指出,「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
2024年11月27日






環境部公告列管事業均於113年法定期限前完成 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之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盤查登錄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上傳查驗結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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