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增加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可比性,引導證券商及期貨商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 ezGlobal Network Service

- 13分钟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轉載20251224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2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下稱接軌藍圖),規範證券商及期貨商於年度財務報告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另精簡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及期貨商於年度財務報告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二、開放得以索引年報永續資訊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以簡化財務報告編製作業。
三、明定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核心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及重要原則(如永續相關資訊之報導個體及報導期間應與財務報告一致)。
四、明定範疇一、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應依金管會規定方式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與揭露及溫室氣體排放衡量方法,並另定有關範疇三排放之揭露時程。
五、刪除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之主要股東資訊。
配合上開規定之修正,金管會將發布函令規範一定條件之證券商與期貨商、範疇一與範疇二溫室氣體之確信及適用IFRS永續準則之前三年度得不揭露範疇三溫室氣體資訊。其中有關須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證券商與期貨商範圍及時程如下:
一、適用對象:上市櫃證券商及上市櫃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子公司;上市櫃期貨商及上市櫃公司之專營期貨商子公司。
二、適用時程:按前揭證券商或期貨商之資本額依接軌藍圖時程辦理,亦即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
為協助上市櫃公司順利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並已完成準則翻譯、製作常見問答集、導入參考範例,相關資源均已置於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區,證券商及期貨商亦可參考應用該等資源,俾利推動永續準則相關事宜。
轉載來源:證券期貨局
了解更多:ezGHG 企業碳管理系統對應 IFRS S2 要求,依 GHG Protocol 協助企業完整盤查 Scope 1、2、3 排放,立即查看 企業碳管理解決方案。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