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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與《巴黎協定》迎來「承先啟後」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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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的兩大核心協定——《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其相應的合規機制都在這一年完成了重要的歷史性轉變。隨著氣候治理進入到以《巴黎協定》為核心的新篇章,《京都議定書》已完成既定任務,《巴黎協定》則致力協助締約方落實並履行義務。


今年適逢《京都議定書》遵約委員會(KPCC)成立二十週年,KPCC的運作主要是確保已開發國家履行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承諾。隨著《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履行承諾的額外期限屆滿,且第三承諾期尚未確立,《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第27次全體會議於九月決議,目前無需安排後續會議。未來全體會議或其分支機構的會議,僅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主席團經秘書處協助後認定必要時方予召開。鑒於此發展,委員會建議《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CMP)審酌KPCC未來運作方向。


與此同時,《巴黎協定》下的執行與合規委員會(PAICC)正式邁入了支持締約方履行承諾的新階段。《巴黎協定》的基石是強化透明度框架(ETF),要求各國定期報告其「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進展和「雙年透明度報告(BTRs)」。自 2025 年7月18日第十四屆會議結束以來,已有 65 個締約方提交了其國家自主貢獻(NDCs),強制性的雙年透明度報告(BTRs)提交數量達到了 92 份。


PAICC 最具開創性的行動,是首次與被關注的締約方進行直接磋商。四個締約方參與了10月在PAICC-15舉行的首次磋商,分享了其提交國家自主貢獻和基礎數據報告所面臨的挑戰與制約因素。委員會將制定實用指南或工具,引導締約方利用現有資源以支持其國家自主貢獻和基礎數據報告的編制工作。委員會將持續與締約方合作直至相關議題獲得解決。第十六屆締約方實施委員會會議將於明年三月底舉行。未來,PAICC 將繼續發展實用指南或工具,指引締約方利用現有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資源,來支援其報告的準備工作。


隨著《京都議定書》的機制進入休止符,我們見證了《巴黎協定》機制進入加速發展期。未來的氣候行動將更依賴於透明度、相互支持以及持續的能力建設。PAICC 所展現的「促進與協助」精神,預示著一個更具彈性、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氣候問責時代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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